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发布了2018年辽宁重点名牌产品和辽宁名牌产品的认定公告,我市推荐的——鞍山发蓝股份公司生产的包装用钢带、鞍钢股份生产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轮辋用热轧型钢等3种产品被认定为辽宁重点名牌产品,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永磁涡流柔性传动节能装置等26种产品被认定为辽宁名牌产品。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我市辽宁重点名牌产品和辽宁名牌产品的总体情况。我市有效期内的辽宁重点名牌产品共有4个,分别是:
鞍山森远路桥生产的热风循环式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
鞍钢股份生产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
鞍山发蓝股份生产的包装用钢带、
辽宁衡业汽车新材生产的汽车轮辋用热轧型钢。
共有包括海城正昌生产的特种用途钢丝绳在内的64个辽宁名牌产品。2018年,我市共有3个产品获得辽宁重点名牌产品,26个产品获得辽宁名牌产品,分别占全省15%和12.6%,在全省分别排首位和第三位。
从2017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进“鞍山老字号”名牌产品认定工作,2017年,鞍山市上海信利熏腊店的熟食制品等10个产品获得“鞍山市老字号”名牌产品;2018年,有4家企业申报“鞍山市老字号”名牌产品,截至目前,评审工作已经完成,认定结果将于10月中旬向社会公布。